防火基礎知識
失去控制的燃燒和爆炸會引起火災與爆炸事故,威脅人身安全,造成巨大經濟損失。所以,要貫徹“預防為主、防消結合”的方針,進取預防火災與爆炸事故的發生。
1)職工基本防火常識
企業的每個崗位上的員工都應按照下頭要求,做好防火工作:
1、自覺遵守消防法規、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。
2、明白本單位、本工種、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、事故應急措施。
3、理解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,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消防技能,如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。
4、發現火災事故隱患應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,及時消除火災隱患,進取糾正和制止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。
5、掌握自防自救的基本技能,會報火警、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材、會撲救初起火災。
6、明確自我在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中的義務和職責,進取參加消防演練。
7、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、拆除、停用消防器材,不得圈占消火栓,不得占用防火間距,不得堵塞消防通道。
8、禁止攜帶火種進入生產、儲存易燃易爆場所,禁止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。
此外,《消防法》第5條規定,任何單位、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、保護消防設施、預防火災、報告火警的義務。任何單位、成年公民都有參加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。
2)常見的火災隱患
可能造成火災危險的不安全因素叫做火災隱患。一般來說,屬于下列情景之一的,都能夠認為是火災隱患:
1、建筑布局不合理的,發生火災后易蔓延或影響其他建筑物安全的,比如,很多的車間、倉庫連成一片,無防火間距和防火分隔;
2、建筑物的結構和耐火等級與其使用性質不相符的,不貼合防火規范要求的;
3、建筑物的通風采暖系統、電氣設備、內部裝飾裝修不貼合要求的;
4、火源、熱源、電源距可燃物較近的;
5、禁火區內有火源的,例如在油庫區內吸煙、動火;
6、易燃、易爆危險性較大的場所的電氣設置不貼合防火防爆要求的;
7、易燃、易爆場所沒有按規定設置避雷設施的,或避雷設備失效的;
8、應設置消除靜電裝置而未安裝的,或靜電裝置不貼合要求及失效的;
9、電焊工、電工、油漆工等從事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操作工種人員不具備消防常識,未經安全教育培訓上崗的;
10、生產、經營、儲存易燃易爆物品人員未經消防培訓,不具備安全常識上崗的;
11、消防水源不足的;
12、未按要求配備滅火器材或消防器材缺乏及損壞的;
13、損壞或擅自挪用、拆除、停用消防器材、設施的;
14、占用防火間距,如在防火間距內堆放可燃物品;
15、工作車間、倉庫內設置員工宿舍的;
16、易燃物品生產、儲存、運輸、包裝不貼合規定的,性質相抵觸的物品混存的;
17、室內消火栓系統、自動噴淋系統、自動報警系統等固定消防設施不貼合要求的;
18、缺少防火制度和相應措施,工作人員不懂防火和滅火知識的;
19、電氣設備的類型與使用場所不相適應,電氣設備接觸不良、缺乏安全裝置的。
20、安全疏散出口少,消防通道不貼合規定或堵塞消防通道的,無疏散指示標志,無事故照明的或失火后影響人員疏散和消防車輛通行、影響水源使用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