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災撲救
1)火災分類
根據物質及其燃燒特性,火災劃分為如下幾類:
A類火災:指固體物質的火災。如木材、棉、毛、麻、紙張等引起的火災。
B類火災:指液體火災和可熔化的固體物質火災。如汽油、煤油、柴油、動植物油脂、甲醇、乙醇、甲醛、乙醛等的火災。
C類火災:指可燃氣體火災。如煤氣、天然氣、甲烷、丙烷、乙炔、乙烯、氫氣等火災。
D類火災:指金屬火災。如鉀、鈉、鋁、鎂及鎂鋁合金等火災。目前國內還沒有撲救D類火災的定型滅火器。
電氣火災:指電子計算機、通訊機、變壓器、配電盤等電子電器設備和電線、電纜等燃燒時仍帶電的火災。如果電氣設備在滅火前或起火后已切斷電源,則不看作是電氣火災。
2)滅火的基本方法
1、隔離法。將正在燃燒的物質和未燃燒物質隔離,中斷可燃物質的供給,使火勢不能蔓延,限制燃燒范圍。主要方法有:
(1)把火源附近的可燃、易燃、易爆和助燃物品搬走;
(2)關掉可燃氣體、液體管道的閥門,以減少和阻止可燃物質進入燃燒區;
(3)設法阻攔流散的易燃、可燃液體;
(4)拆除與火源相毗連的易燃建筑物,構成防止火勢蔓延的空間地帶。
(5)其他。
2、窒息法。減少燃燒區的氧氣量,也就是隔絕空氣,使可燃物無法獲得氧化劑助燃而停止燃燒。主要方法有:
(1)用沙土、水泥、濕麻袋、濕棉被等不燃或難燃物質覆蓋燃燒物;
(2)噴灑霧狀水、干粉、泡沫等滅火劑覆蓋燃燒物;
(3)用水蒸氣或氮氣、二氧化碳等惰性氣體灌注發生火災的容器、設備;
(4)密閉起火建筑、設備和孔洞;
(5)把不燃的氣體或不燃液體(如二氧化碳、氮氣、四氯化碳等)噴灑到燃燒物區域內或燃燒物上。
(6)其他。
3、冷卻法。降低燃燒物的溫度,使溫度降到燃點以下停止燃燒。如用水、二氧化碳、泡沫直接噴射到燃燒物;向火源附近的未燃燒物質上淋水或噴射滅火劑,防止構成新的著火點。
4、抑制法。使滅火劑參與到燃燒反應過程中去,中斷燃燒的連鎖化學反應。常用的抑制滅火措施就是往燃燒物上噴射1211滅火劑。
5、其他。除采用隔離法、窒息法、冷卻法、抑制法等方法外,還有下列方法:
(1)斷電。若發生電氣火災或火災威脅到電氣設備時,首先要切斷電源,在使用水、泡沫滅火劑滅火前,必須切斷電源。
(2)阻止火勢蔓延。對密閉條件較好的且面積較小的室內火災,在沒有做好滅火準備前,能夠先關掉門窗,阻止新鮮空氣進入;關掉與著火房門相毗連的房間的門,再關上相鄰房門,在可能的條件下,還應向門上澆水。
在滅火時,必須要對著火物質進行簡單確定,選取適宜的滅火方式和滅火設施,比如,對撲救油類物質著火,因為油比水輕,能夠漂在水面上,所以用水是無法起到滅火作用的,應當使用砂土、泡沫或干粉滅火器滅火。
3)常用消防設施的使用
1、滅火器
滅火器是一種常用的滅火器材,具有輕便靈活、滅火速度快等特點,主要用于撲救各種物質的初起火災。由于初起火災范圍小、火勢弱,是火災撲救的最有利時機,所以,如果正確使用質量合格的滅火器,撲救及時,可將火災消滅在萌芽狀態,避免造成巨大的財產損失和可能的人員傷亡。
目前,常用的滅火器有酸堿滅火器、泡沫滅火器、二氧化碳滅火器、1211滅火器、干粉滅火器等。
常見滅火器的使用方法:(1)(用之前先倒置一下,以免干粉結塊噴不出),然后拔掉手柄處的保險銷(一般拉斷鉛封,就可抽出保險銷);(2)在距離起火點約5米處,放下滅火器;(3)一手抓好手柄,另一只手握噴管前端對準火源根部,按下壓柄,滅火劑即可順噴管口噴出。(口訣:一拔(保險銷);二握(噴管);三壓(壓柄))。
2、消防栓
消防栓是一種固定消防工具。主要作用是控制可燃物、隔絕助燃物、消除著火源。消防系統包括,室外消火栓系統,室內消火栓系統,滅火器系統,有的還會有自動噴淋系統,水炮系統,氣體滅火系統,火探系統,水霧系統等。
消防栓的正確使用方法:(1)2人配合,迅速打開消火栓門;(2)一人接好槍頭和水帶,立即手持槍頭奔向起火點;(3)另一人應迅速接好水帶和閥門口;(4)逆時針打開消防閥門水噴出即可;(5)持槍頭向火源根部噴射。
3、應急照明和應急指示標志
在火災發生時,一旦電力照明中斷,應急照明和應急指示標志能夠在必須時間內堅持照明和指示作用,對應急逃生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,在疏散時,由于煙霧會影響人們對逃生通道和逃生出口方向的確定,此時能夠依靠應急照明燈和應急指示標志亮光的指示方向疏散逃生,逃生時,人們本能反應是彎腰或匍匐前進,因而應急照明和應急指示標志提倡低位安裝,即在靠近地面或在地面高度上供給疏散應急照明。